美国全球关税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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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月5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美国政府于202543 日宣布的全球关税政策为确保您能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您的业务与供应链,我们提供以下更新。相关贸易政策变更将于20254月及5月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 美国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广泛关税
  2. 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低价值货物出口美国的免税待遇(即de minimis 政策)

若您的业务涉及向美国出口产自受影响国家的成品、零部件或包裹,这些变化可能影响您的到岸成本、清关流程及供应链规划。我们建议您立即审核进出口流程,以应对潜在的物流中断和关税成本上升风险。

  1. 新增对等关税—202545 日及9日生效

10%基准关税
生效时间:202545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01
范围:适用于所有国家对美出口的几乎所有商品(明确豁免的类别除外)

特定国家对等关税  
生效时间:202549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01
范围:对特定国家对美出口商品加征更高关税(最高约50%)。具体国家税率可[点击此处] [点击此处]查阅

豁免类别(两项关税均不适用 
项关税对以下类别均不适用:

  • 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
  • 已受《232条款》约束的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
  • 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
  • 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
  • 贵金属(如金条)
  • 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加拿大与墨西哥特殊规则
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行政令实施的现有规则维持不变: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0%关税
  • USMCA商品:25%关税
  • 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 关税

若未来相关命令解除,加拿大与墨西哥对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将默认适用12%关税。

  1. 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de minimis 政策终止202552 日生效

202542日,美国发布行政令,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大部分低价值商品对美出口的《 321条款》免税待遇。

主要变更:

  • 生效时间:202552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 范围非邮政渠道):所有价值≤800美元的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对美出口商品,现需完成完整清关手续,并缴纳包括对等关税在内的全部适用税费。  

邮政渠道:

  • 202552日起:按 30%税率或25美元/件(以较高者为准)征收统一税费。
  • 202562日起:统一税费升至 50美元/件。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要求任何邮政渠道货物(无论价值)进行正式清关申报。

承运方要求:

  • 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申报舱单级详细信息
  • 持有有效的国际承运保证金以确保关税支付
  • 按规定时间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缴纳关税

未来扩展:
美国商务部将于90天内评估本政策效果,并研究是否将类似限制扩展至澳门地区。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进展。

针对美国企业的建议:

  • 审查采购与运输渠道重点关注来自中国大陆或香港地区的低价值货物运输。
  • 更新清关流程:确保对美出口符合美国海关要求,减少延误;同时遵守其他国家对美出口的法规。
  • 重新评估到岸成本将新关税税率纳入受影响进口商品的成本模型。
  • 协同物流服务商规划新文件、保证金及付款流程。
  • 关注澳门地区政策动向监测 de minimis”限制是否扩展至澳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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