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美国政府于2025年4月3 日宣布的全球关税政策,为确保您能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您的业务与供应链,我们提供以下更新。相关贸易政策变更将于2025 年4月及5月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 美国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广泛关税
- 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低价值货物出口美国的免税待遇(即“de minimis” 政策)
若您的业务涉及向美国出口产自受影响国家的成品、零部件或包裹,这些变化可能影响您的到岸成本、清关流程及供应链规划。我们建议您立即审核进出口流程,以应对潜在的物流中断和关税成本上升风险。
- 新增对等关税—2025年4月5 日及9日生效
10%基准关税
生效时间:2025年4月5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01
范围:适用于所有国家对美出口的几乎所有商品(明确豁免的类别除外)
特定国家对等关税
生效时间:2025年4月9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12:01
范围:对特定国家对美出口商品加征更高关税(最高约50%)。具体国家税率可[点击此处] 及[点击此处]查阅
豁免类别(两项关税均不适用)
两项关税对以下类别均不适用:
- 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
- 已受《232条款》约束的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
- 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
- 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
- 贵金属(如金条)
- 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加拿大与墨西哥特殊规则
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行政令实施的现有规则维持不变: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0%关税
- 非USMCA商品:25%关税
- 非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 关税
若未来相关命令解除,加拿大与墨西哥对美出口的非USMCA商品将默认适用12%关税。
- 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de minimis” 政策终止—2025年5月2 日生效
2025年4月2日,美国发布行政令,取消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大部分低价值商品对美出口的《 321条款》免税待遇。
主要变更:
- 生效时间:2025年5月2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
- 范围(非邮政渠道):所有价值≤800美元的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对美出口商品,现需完成完整清关手续,并缴纳包括对等关税在内的全部适用税费。
邮政渠道:
- 2025年5月2日起:按 30%税率或25美元/件(以较高者为准)征收统一税费。
- 2025年6月2日起:统一税费升至 50美元/件。
-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要求任何邮政渠道货物(无论价值)进行正式清关申报。
承运方要求:
- 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申报舱单级详细信息
- 持有有效的国际承运保证金以确保关税支付
- 按规定时间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缴纳关税
未来扩展:
美国商务部将于90天内评估本政策效果,并研究是否将类似限制扩展至澳门地区。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进展。
针对美国企业的建议:
- 审查采购与运输渠道:重点关注来自中国大陆或香港地区的低价值货物运输。
- 更新清关流程:确保对美出口符合美国海关要求,减少延误;同时遵守其他国家对美出口的法规。
- 重新评估到岸成本:将新关税税率纳入受影响进口商品的成本模型。
- 协同物流服务商:规划新文件、保证金及付款流程。
- 关注澳门地区政策动向:监测“ de minimis”限制是否扩展至澳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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